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的通知
渝建发〔2015〕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和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我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日期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评奖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或超范围使用,必须按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和专项技术方案,严格按程序通过专项技术论证、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并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
五、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沈李智,电话:023-63862949;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王永合,电话:023-6386767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