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建筑市场底数,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统计局同意,我委研究设立了《天津市在建项目建筑业产值专项调查制度(2023年)》(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制度),全面调查我市在建项目建筑业产值情况。
专项调查制度为半年报,统计内容包括在建施工项目承揽企业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建筑业产值情况,填报范围为承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种建设项目的具备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部),不含军工、国防建设项目,统计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1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时间为当年9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12时前。
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调查制度的推动落实,并组织市管项目各施工企业填报;各区住建委依职责负责组织所监管项目各施工企业填报。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调查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填报调查表,并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完整、准确,严禁数据造假。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向永忠
联系电话:022-24312159
电子邮箱:khpjb@tj.gov.cn
附件:天津市在建项目建筑业产值专项调查制度(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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