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585号)要求,为组织好本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企业类、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本市企业、工业园区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均可申报。
二、本市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 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类)申请表》(需由属地区住建委签署意见、盖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连同园区内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 企业类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类)申请表》(需由属地区住建委签署意见、盖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书(内容要点)》,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建;电话:28468612;
电子邮箱:274098072@qq.com
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座408室。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