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关于2023年第二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所属类别: 通知公告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