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下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0年度 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
所属类别: 通知公告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