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2015),我委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鹭岭园45-62#楼、配建一等9个项目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应星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均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永开
电 话:022-28468612
附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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