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烟台市城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工作方案》(鲁建办字〔2018〕2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10月8日~12日对你市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了解济南、青岛、烟台3市承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进省级行政权力调整事项落地见效,确保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督查内容
(一)承接工作开展情况。各承接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与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操作流程、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15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咨询电话等办事指南情况。
(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承接部门依法履行对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发证后的动态核查监管情况。区别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精准监管,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三)承接事项实施“一次办好”情况。包括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效果等情况。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存在的问题。了解审批程序使用、审批标准把握和审批材料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座谈讨论、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审批资料的方式进行。
(一)座谈讨论。召开座谈会,重点了解承接事项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措施。
(二)查阅资料。查看3市承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后,制定的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操作流程,对社会公布的办事指南等。抽查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
(三)现场抽查。到3市政务服务中心,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承接部门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反馈,以及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组人员组成
本次督查分3组进行,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
李 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处长
孙家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副处长
李 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主任科员
督查城市:济南市
第二督查组:
罗 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三级调研员
杨焕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董建琦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
督查城市:青岛市
第三督查组:
相义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处
李春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主任科员
彭 阳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
督查城市:烟台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接到通知后,与各督查组取得联系,提前组织,确保督查顺利实施。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通知当地规划局、城管局(烟台)统一安排在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座谈、检查。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注重总结3市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和问题,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各组督查活动结束后,汇总形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确保督查实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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