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行政效能,决定自2018年10月9日起简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及变更的申请和送达。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检测机构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221.214.94.41:81/xyzj/),登记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同时将申报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平台内上传。
(二)地市核验。检测机构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一体化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盖章,通知企业将申请表原件扫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
(三)受理与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一体化平台”网络端口统一受理检测机构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批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证书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检测机构。证书寄出后,收件人可以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快递单号及进度。
检测机构资质变更事项通过后,需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用于证书打印,打印完毕后方可寄送。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审批流程是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手段,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将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检测机构,为检测机构办理审批事项提供方便。
(二)请各市主管部门务必在材料核验通过后,再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及时将申请表返还给检测机构以上报省厅。
(三)检测机构可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审批进度,进度显示证书送达状态后,收件人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证书。
(四)2018年10月9日前申报资质的检测机构仍需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2018年10月9日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受理检测机构现场申报和领取资质材料。
(五)首次申请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及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在注册师正式到位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各市主管部门应强化批后监管,确保资质审管不脱节、不分离。
资质证书邮寄地址:济南市站前街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号、5号投资建设窗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250001,收件人:刘涛、杨维芳,电话:0531-82083175,8208317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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