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等,我厅组织完成了2018年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经评审、公示等程序,“淄博市山师大高青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学综合楼、初中部教学综合楼、幼儿园”等2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山东省2018年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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