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天津鼎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08家企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现责令相关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委。整改工作完成前,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委重点监管范围。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邮箱tjzjwzac@126.com,联系电话:28468950)。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