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1号)相关规定,我委对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评出了信用分值及等级,数据采集时间以2021年9月22日为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沈学伟 联系电话:24319811
附件:天津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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