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通知要求,按照其遵守职业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协议以及年度培训评估等情况,区人社行政部门依据《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信用分级评价工作,市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各区分级评价情况,确定了2021年度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公示名单,现面向社会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2月2日前将情况发送指定邮箱:srsj2019@163.com。
附件: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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