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作者:山东尚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来源:山东尚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浏览次数:534 日期:2019/5/22 8:29:01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150 主题信息: 其他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有 效 期:
文  号: 建法〔2019〕58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所属类别: 通知公告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