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南开区住建委在核查中发现,天津市百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已向其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天津市百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其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可提出申诉。如需申诉,应委派本单位员工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南开区南丰路99号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22-87878532
附件: 撤回企业资质名单
2023年7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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